| 为了鼓励各方面人士积极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台作出贡献,使我区更广泛地吸引和利用外来资金,加速全区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介绍国内外客商利用我区的土地、厂房、高铺等物业资产,独资投资或合资、合作经营工业、“三产”项目的海内外人士或社会团体。
(二)介绍外商前来我区开展“三来一补”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海内外人士或社会团体。
(三)本奖励方案不适合办事处专职售货员工作职责
范围内的招商引资。
二、奖励定额
(一)凡介绍外资来我区独立投资或合资、合作经营工业、“三产”项目,项目外资投入在家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有关人士或团体,按以下规定分级予以一次性奖励:
1、外资投入在50万美元-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外资投入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6万元;
3、外资投入在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外资投入在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万元;
5、外资投入在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0万元;
6、外资投入在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万元;
注:引进的资金是人民币、港币或其它外币的,可按引进时的汇率折算成美元,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二)凡介绍引进“三来一补”项目的有关人士或社会团体按第一年合同实收工缴费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程序
(一)介绍独资、合资、合作项目按以下程序奖励:
1、当项目合同签订后,外方按规定已投入首批资金(含设备材料等),即按应奖金的20%奖励给受奖者;
2、当外方已投入50%以上(含50%)资金,项目已顺利投产或开业,我方开始获取经济效益时,再按应奖金额的30%奖励给受奖者;
3、当项目正常投产或开业满一年,外方按合同应投入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余下的50%应奖金额即全部兑现奖励给受奖者。
(二)介绍“三来一补”项目,必须在第一年加工合同完成后,根据工缴费实际结汇金额,按比例对介绍人者予以奖励。
四、奖金来源
(一)由石岐区拨出二十万元专款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凡介绍独资、合资、合作项目的奖励金额由此奖励基金支付,当我方在引进的项目中取得经济效益时,再从中定额提取金额补充和平衡奖励基金;
(二)“三来一补”项目奖励金额由我方引进加工企业(单位或部门)在项目收益中支付。
五、本奖励方案从一九九九年五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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