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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招商指南
— 石 岐 区 —

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办事程序
一、办理“来料加工”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国家允许开展“来料加工”的项目 2、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企业
(二)、程序
1、审定项目是否属国家允许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类别(属国家禁止类的不予办理)
⒉签订《来料加工装配协议书》报市外经委加工科审批(属限制类的项目,报省或以上外经部门审批)
⒊报工商局外资科审批及申领《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⒋办理海关备案

二、申办“来料加工”项目所需资料及审批期限
(一)、资料
⒈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⒊国家税务登记证副本
⒋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⒌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副本
⒍来料加工装配协议书
⒎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
⒏企业厂房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及租约(复印件)
⒐加工装配公司海关注册备案证明书
⒑须经国家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供有关批准证明
(二)、审批期限:
⒈协议书起草至签订需一个工作日
⒉项目可由市外经委审批的需一个工作日(须省外经委审批的需10~20个工作日)
⒊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的申领需一个工作日
⒋海关备案需10~20个工作日

三、来料加工合同的签订及审批期限
(一)、合同签订所需的资料:
⒈加工出口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加工费、价值
⒉进口原辅材料名称、数量、价值
⒊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⒋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二)、审批期限:⒈生产合同所加工产品及进口物料属市外经委审批范围内的,批准证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发(属省级审批范围的需5~10个工作日)⒉报海关申审(需5~10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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