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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招商指南
— 小 榄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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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1 2 3
  第三条 投资者可享受土地厂房优惠政策。
  1. 镇工业用地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并负责"五通一平"以及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 外来投资者需使用土地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可根据项目等级和不同用地区域享受优惠地价。在小榄工业区内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地价款可以在2年内按揭支付。《中山市商引资优惠措施》第7条。
  3. 外来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后的土地、厂房、生活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在使用权根内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出租,也可以自由设定抵押或依法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4. 外来投资者租用我镇现有厂房开办新企业,缴交厂房租金后,不需缴交基础设施费。《中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措施》第8条。
  第四条 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我镇兴办高科技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大型投资项目、国内外上市公司到我镇投资兴办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实行特别优惠。
  第五条 外来投资者新办的企业不进行自发电,且企业日用电量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价可以给予适当优惠。《中山市商引资优惠措施》第9条
  第六条 凡投资落实,资信状况良好的外来投资企业在我镇购买土地,兴建厂房,需申请银行贷款的,镇政府可委托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第七条 简化审批手续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咨询、科技、审计、法律服务,为外来企业申办各类牌照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八条 外来投资者在本镇享受居民待遇,其在小榄镇内的生活消费,以及在镇内采购设备、原材料、辅料等物资,均与本镇居民和镇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中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措施》第12条。
  第九条 投资项目凡涉及供水、供电、环保、消防、通讯、报建、土地办证、劳工暂住、务工办征、劳工管理等由镇政府统筹,确保各职能部门间的衔接和协调。
  第十条 镇政府为外来投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办理“小榄镇外来高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证”,在小榄镇范围内享受有关部门优先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小榄镇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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