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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
1、投资者需要征用土地办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可根据项目等级和不同地域享受优惠地价。凡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地价款中属本镇留成部份,可在三年内实行分期缴交,如一次性付清,可予以九折优惠。
2、凡在本镇投资者,所有建筑工程报建手续简便。永性厂房报建,费10元/平方米,简易厂房5元/平方米。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者,报建费用分别给予9折、8.5折、8折优惠,并受理委托施工手续。
四、工商、水、电、邮电
1、对所有工业企业免收工商管理费。
2、在本镇新办的企业项目,供水开户费按标准优惠30%,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给予更大的优惠。
3、安装供电设备,材料价不超过市场同类牌子产品的价格。工程费按广东省核定标准优惠10%计收。
4、如投资者要求安装通讯设备,以最优惠价收费,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适当减免选号费,对重点项目实行专线、专人维护,保障线路畅通无阻。
五、其它
1、外来投资者在本镇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50万美元或人民币400万以上的,准许其国内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1人转为本市常住户口。若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50万美元或人民币1200万以上的,准许其上述人口2-3人转为本市常住户口,户口迁入者均免收城市增容费。
2、对成功引进外资有贡献者,视贡献大小可给予人民币5000元至100000元奖励。
以上办法自2000年3月18日起生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服务机构
五桂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桂山镇商业街78号 电话:(0760)8201033 (总机) 传真:82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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