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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国内外客商前来我镇投资企业,加速经济发展,在中山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五桂山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一、服务
1、对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申领牌照、土地办证、报建、供水、环保、消防、劳工办证;以及“三资”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开立外汇帐户、海关备案、第一批设备进口等协作服务,由镇政府统筹安排办理。
2、外商独资企业须向镇政府缴交协作服务费,市规定按企业实际人数80元港币/每人每月收取。我镇可给予优惠30%计收。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视情况定额缴收。
二、税收
1、投资者在我镇新办的各类内资企业,可享受革命老区税收优惠政策,从开业之日起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由镇政府批准可享受二年先征后返还企业所得税镇留成部分50%的优惠,由镇财政所返还给企业。另外,第三产业从开业之日起二年内,对企业新增缴纳的营业税属税收返还镇留成部份,由镇财政按30%返还给企业。
2、经国家和省科委确认为高技术型企业,在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由镇政府批准可享受二年先征后返还企业所得税镇留成部分50%的优惠,由镇财政所返还给企业。
3、发明专利产品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在实行从获利年度起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继续按税法规定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
4、经上级有关部门确认为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免二减三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可继续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已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享受上述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间,也相应免征地方所得税。
5、“三来一补”企业加工产品复出口的工缴费收入,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投资者在我镇新办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对企业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属税收返还镇留成部分,由镇财政按50%返还给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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