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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外资审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称审批办),由市外经贸委等八个职能部门联合组成,设在中山市外经贸委。外商投资者将所办项目资料送审批办,由审批办对项目进行分类,属一般项目直接办理立项;属敏感性、重污染、危险性、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由审批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将联席会议审查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审批办办理立项。由外经贸委审批项目的合同、章程、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如超出中山市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转报上级有关部门。
外商投资项目所需文件资料:
一、立项目申请报告
(送审批办、附主管部门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500万美元以上两份)
三、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外商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内容: (送审批办、附主管部门意见)
1、标题:关于(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有限公司立项请示
2、主办公司(或企业)立项申请文号
3、建设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
4、合营各方全称
5、项目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比例 (计算单位:美元)
6、建筑面积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
7、生产能力及经营范围、产品内外销比例
8、合营年限
9、效益 [年产值、税利(万元)、创汇(万美元)]
10、计划动土和竣工期限
11、建设用地要求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所需资料
一、申办项目请示(两份)
二、合同、章程(各两份)
三、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外商资信证明、外商商业登记(各一份)
五、董事会名单(一份)
六、协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各两份)
(公外商独资项目提供)
七、投资公司三年负债表、水电证明(各一份)
(外商独资项目提供)
八、特殊项目所需的其它心要资料(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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