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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我市权限范围内审批的投资项目,主审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基建审批事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在收到合同、章程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批复;对“三来一补”项目的申请,属本市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印。不予批准的,要向申办者说明理由。
12、外商投资企业、“三业一补”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交的收费,收费单位以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准。
13、外商投资超过150万美元的,可申请办理一辆自用直通港澳小汽车;货运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可申请办理一辆直通港澳货车。
14、从2000年4月1日起,规模用电实行等级优惠。以月用电量达35万千瓦时为基数(此基数按目录电价标准收费),超过此基数的用电量分10个等级,按月电量递增,电价递减的办法予以减收电费,最高的递增电量每千瓦时减收0.10元。
土地优惠
一、在现行收取办证税费按按中心城区、一般镇区、市扶待镇区、综合试点镇的不同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工业项目的投资产业分类,将工业用地办证税费的收取标准分为两大类:
1、优先鼓励发展(见投资方向);2、限制发展(见投资方向)。
该工业项目的分类,由市计划委员会在办理立项时审查界定。
二、属中心城区优先鼓励发展类的工业项目用地,城市配套设施与垦复金分别减收4000元/亩;属中心城区限制发展灯工业用地,税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政策收取。
三、属一般镇区优先鼓励发展类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费与垦复金分别减收4000元/亩,属一般镇区限制发展的工业项目用地,税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政策收取。
四、市扶贫镇区、省综合试点镇的工业用地,税费标准仍按原优惠政策收取。因市扶贫镇政策与综合试点镇优惠政策有效期到2000止,到2001年。市扶贫镇区与省综合改革试点镇的办证税费按照一般镇区的标准执行。
五、市计委在办理立项时根据《“十五大”期间中山市产业发展要点》及产业细分相关政策严格审查具体建设项目及界定项目类型,做好建设项目的调查跟踪工作,涉及外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外经委、工业发民局等共同完成项目的审查工作。
六、规范及国土部门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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