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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办“三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 外方投资公司(母公司)资料:公司名称、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注册资本、注册日期、经营范围、年产量(销售额)、产品主要销往国家、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独资)等。
2. 新办公司的资料:公司名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年限、各方投资者(股东)名称和投资比例、出资方式、年用水量、年用电量、国内和国外员工人数、对环境的污染情况,以及董事会人员、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董事长个人简历、相片等。
3. 拟进口设备(或物品)以及国内购买的设备(或物品)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产地、数量、单价、用途。
4. 新办公司生产时所需的原料、辅料,包括:材料名称、年用量、单价、产地;生产产品的名称,年产量、单价、主要销往的国家,内、销比例。
5. 生产工艺流程:列出工厂生产过程中几种主要的中间物(或半成品)及其生产手段。
(二) 国内投资项目立项需提供的资料:
1. 立项申请表(特殊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报告);
2. 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用地证明材料;
4.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生产性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总额30%以上)。
服务承诺
为方便投资置业,镇内设有投资服务机构,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综合服务,包括有关政策、法规及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咨询,代办立项、申请用地、申请工商执照、办理出境签证、代理报关等业务。
1. 由市级审批的鼓励类项目,自投资者提供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申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除外);申办“三来一补”项目,属市审批权限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中山市工商局申领“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属国内投资项目,如提供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便可审批完毕,并发出工商营业执照。
2. 全镇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各行各业公开办事程序,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3. 在东升投资的国内投资者的子女在本镇就学,享受与本镇公民同等待遇,并安排一定指标落户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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