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投资者到东升镇投资(中山市以外的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兴办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的政策待遇,高质量低成本的劳动资源,以及享有经营自主权。
1. 根据国家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凡是属于鼓励类的投资项目,可以免税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属于允许类的项目,产品出口率达到要求,其自用的生产设备也可以免税进口。
2. 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允许发展的合资、合作项目,投资者可根据国内外的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和调整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属国家允许发展的独资项目,允许投资者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自行将产品的内销比例确定在50%以内。
3.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4. 外商投资企业应纳房产税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5. 新办的集体"三来一补"企业经省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报请税务部门批准,可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所得税。
6. 外来投资者收购企业股份超过50%的,免收土地变更管理费、房地产交易费。
7. 外商投资超过150万美元的,可申请办理一辆自用直通港、澳小汽车。
8. 现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4%,内销产品增值税率为17%和税率13%。
9. 外商投资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
成本及措施
1. 投资者到东升镇投资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在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收费有上限和下限的实行就低不就高,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2.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公开收费标准。严禁镇内部门、单位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收费,未经物价部门审核及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双方商定的协作、服务费除外)可以拒付,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协调。
3. 外来投资者在本镇投资办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水电费用、用工成本等各方面的优惠待遇。现行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① 电费:居民用电0.79元/kwh,工业(专变)用电0.85元/kwh,工业(公变)用电1.029元/kwh,商业用电1.22元/kwh。月工业(公变)用电量在5--45万千瓦时的用户,可享受在原电价标准上适当减收的优惠。
② 水费:居民用水0.9元/M3,工业用水1.03元/M3,商业用水1.17元/M3。月用水量10万M3以上的用户,收费实行适当优惠。
③ 用地费用:投资者使用土地,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其基准地价是(包括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排水渠、平整土地);工业用地每亩8万元至15万元,商业用地每亩20万元至40万元,住宅用地每亩12万元至28万元,其地价的高低视地理环境而浮动。属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项目,经批准申请给予在原标准上减收8000元/亩的优惠扶持。
④ 建筑报建费:工业厂房18.75元/平方米,简易厂房13.75元/平方米,商业建筑33.75元/平方米。
另:2001年前,投资者在镇人民政府规划的新开发区内购置工业用地,可享受10元/平方米(全包)的报建优惠,并可分两次付款:报建时付50%,余下部分在领取土地使用证时缴清。
⑤ 电信费: 一线通(ISDN)初装费1000元/线; 汇线通(CENTREX)初装费700元/线; 国际互联网(INTERNET)初装费100元/户;
普通电话初装费1000元/线。 国际长途IP909电话收费:国际4.8元/分钟、港台2.5元/分钟、澳门1.5元/分钟。
⑥ 企业工商执照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按0.4‰收取。牌照工本费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