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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1 在东区新办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对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属本室留成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返还50%给企业,用于补偿企业进口设备所交纳的关税和扶持企业的发展.
2 在东区新办的各类企业,在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批准,由地方财政再给予企业两年先征后返还企业所得税留成50%的照顾.
3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企业),经市税务机关审核,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4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企业),经市财政部门审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土地优惠政策
1 土地价格:土地价格: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优惠价格提供,再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科技含量等在原规定价格地价的基础上下浮动5%到10%.
2 付款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在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折让,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3 厂房写字楼租金优惠,建厂报建费视其项目规模的科技含量的大小给予优惠.
收费优惠
1 投资者新办的企业不进行自发电的,却企业日用量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价可以给予适当优惠(5%).
2 协助新办企业办理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手续.
其他优惠政策
1 外来投资者在东区兴办企业,可视其实际到位资金的多少,准许其国内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1到3人转为中山常住户口,户口迁入者免收城市增容费.
2 对东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视引进资金额的多少,奖金最高可达几十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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