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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凡涉及供水、供电、环保、消防、通讯、报建、土地办证、劳工暂住、务工办证、劳工管理等由镇政府统筹、协调,以最快时间优先办理,收费以镇内同行业最低标准收取。用水接驳费,企业因某种原因停办,供水管理部门参照时值协助调剂给其他企业使用,并由承接单位退还其交付款项。工业用地由镇政府统一规划,价格从优,并负责"三通一平"及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对确认为中山市优先鼓励发展工业项目的土地办证可享受减收4000元/亩土地使用费、4000元/亩垦复金的优惠。
第十二条 企业用电报装享受免征负荷增容费和贴费优惠。对月用电量超过35万千瓦时的用户,均能享受用电优惠。以月用电量达35万千瓦时为基数(此基数按目录电价标准收费),超过此基数的用电量分10个等级,按月电量递增、电价递减的办法予以减收电费,最高的递增电量每千瓦时减收0.1元。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含100万千瓦时)的大户,谷期用电(每天晚上23时至次日早上7时)可向市电力局申请安装分时电能计量表,享受每千瓦时减收燃料附加费0.05元优惠。
第十三条 为方便客商、驻厂外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台湾同胞的出入境,镇外经办为上述人员申请办理外国籍人员居留证、就业证、台湾同胞多次入出境通行证,并为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三资"企业、100万美元以上"三来一补"企业的外商办理中山关区出入境贵宾咭。
第十四条 凡投资总额15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三来一补"企业出资完毕经验资,可申请办理一台粤港或粤澳直通小轿车、一台直通货车。对外加工装配项目年收工缴费100万港元以上(含100万港元)的"三来一补"企业,经外汇管理部门出具收汇证明,海关核定,可申请办理一台粤港或粤澳直通货车。
第十五条 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办理承诺制度。凡属我镇权限内审批的投资项目,在收齐按要求申办的资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属上级部门审批权的(包括立项报批、外经批文、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办理外汇账户、税务登记、海关备案、进口设备、土地使用权证及企业开办的后续管理、合同前期审核、前期核销、"三来一补"通关等),由镇招商办、外经办、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国土所、房地产公司部门协调,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十六条 凡介绍国内外客商来我镇投资办厂中介人,项目投资金额500万港币,使用土地10亩以下,奖励1-3万元;500-2000万港元,使用土地10-30亩,奖励3-5万元;2000-5000万港币,使用土地30-50亩,奖励5-8万元;5000万港币以上奖励8-10万元;对介绍项目投资1亿港元以上,镇政府发给奖金并授予荣誉称号。对介绍租赁集体厂房、奖励1-2个月租金额度奖金,奖金于企业注资投入50%后,由镇政府属下受益单位一次性发给(此奖励不适用镇政府现职人员)。
第十七条 本优惠办法由板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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