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经济贸易局(中山信息产业局、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经济贸易局服务指南内容
 

* 农药生产企业设立
* 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
* 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确认
* 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 成品油业务经营资格(批发经营企业)
* 成品油业务经营资格(仓储经营企业)
* 成品油业务经营资格(新建加油站)
* 煤炭经营资格
* 鲜茧收购资格的认定
* 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
* 核发酒类生产许可证
* 核发酒类(国产酒、进口酒)批发许可证
* 核发酒类(国产酒、进口酒)零售许可证
* 核发进口酒出省准运证
* 典当行设立
* 拍卖机构设立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 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 安全主任注册、年度审核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和审验
*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资格认可
* 核发露天矿场《安全准采证》
* 核发矿长安全资格证
* 爆破工程审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农药生产企业设立*

一、审批类别
审核

二、审批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1997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216 号发布; 2001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三、办理程序

四、审批条件
1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2 、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 、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4 、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5 、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6 、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
7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申报资料
1 、申请设立农药生产企业报告;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明材料;
4 、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的证明材料;
5 、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 、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
7 、所生产的农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证明材料;
8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时间
5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本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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