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
一、审批类别
审核
二、审批依据
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粤经贸电力 [2001]58 号)
三、办理程序

四、审批条件
1 、注册资金符合要求:甲类企业 200 万元以上,乙类企业 100 万元以上,丙类企业 50 万元以上;
2 、技术装备、人员素质、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等符合相应资格要求;
3 、初次申请,只能申请丙类企业资格。
五、申报资料
1 、公司简介;
2 、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3 、申请单位的章程和其上级批文(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资格证件(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办企业验资证明)
5 、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概(预)算人员明细表,人员简历表和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 、单位承装(修)电工登记表;
7 、施工人员明细表及工种等级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 、施工技术装备明细表;
9 、上年度及本年度承装(修)电力设施年度工程登记表及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验收报告书等相应证明材料(新办企业免)。
六、承诺时间
接省经贸委文件通知后受理,本局审核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按省经贸委文件规定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