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经济贸易局(中山信息产业局、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业、商贸经济运行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编制工业、商贸投资导向目录及投资指南,并负责组织实施;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对电力、医药、轻工、纺织、石化、建材、电子、机械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饮服务、特种商品、拍卖业、典当业、生猪屠宰业)等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的行业规划、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四)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实施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协调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
 (五)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公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订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指导公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市企业技术进步规划,根据规定审核有关专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技改基金;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重点企业技改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全市企业能源管理、科技管理、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与系统集成业、信息资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全市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指导企业推进市重点信息化工程,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电子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职权,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指导和协调各镇区经贸管理部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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