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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十大名牌”企业(中府[1999]71号文件)
一、由市工发局组织对全市的企业进行“十大名牌”评定每年一次,每次认定10个产品,由市政
府授予“xx年度中山十大名牌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二、参与评定的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产品必须拥有注册商标;
* 产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产品必须是盈利并且原则上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年入库税收总额超300万元,产销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 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十大名牌”可获以下奖励:
* 可以在3年内使用中山十大名牌产品称号;
* 奖励金额主要根据各名牌产品上年度入库的税收总额分档确定;
* 可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并给予扶持;
* 在能源、资金、税收优惠及申报自营进出口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 自动列入我市创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滚动规划,优先推荐为国家和省级名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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