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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公告
2003年第1号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有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会议审议,现将200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产品[果冻、饼干、果汁饮料、米面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砂糖、啤酒]
2、电器机械产品[电熨斗、抽油烟机、电饭锅、电梯]
3、电子产品[手机电池、IC卡、音响、一次性碱性电池、电极箔(电工用)、收(录)音机、汽车电子防盗设备]
4、电工产品[低烟难燃PVC电线槽管、电线]
5、森工产品[漆木家具、木地板]
6、建材产品[建筑涂料、墙地砖(陶瓷、微晶玻璃)、日用陶瓷、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石材、墙纸、铝塑复合管、PVC给排水管]
7、日化产品[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类(染烫发类、雪花膏、洗面奶、润肤乳液、摩丝、发胶)、合成洗衣粉、沐浴露、胶粘剂]
8、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中成药、卫生材料]
9、轻工产品[卷烟、吉他、弹簧床垫、电动玩具、服装、休闲鞋、时钟、五金制品(不锈钢真空杯、小刀、剪刀、指甲钳、不锈钢装饰管材)、皮具(皮带、箱包)]
10、复混肥料
11、液化石油气钢瓶
凡在今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从4月20日至6月10日,到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可在报名处索取或上网下载(网址:http://www.gdqts.gov.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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