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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2001年12月,根据免检工作一年多的实践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所面临的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
  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免检标志呈圆形,正中位置为“免”字汉语拼音声母“M”的正、倒连接图形,上实下虚,意指免检产品的外在及内在质量都符合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中心图案上方,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显示了国家免检的权威性。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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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产品 
“乐百氏”饮料
“华帝”燃具
“PACO柏高”强化木地板
“千叶”牌电风扇
“威力”牌洗衣机
“小鸭”空调
“海霸”服装
“仕春”纺织面料
“kawa”彩电
“康妮雅”内衣
“龙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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