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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05]73号精神,企业在申请中山市软件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时需向市经贸局(信息产业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山市软件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获得双软认定或集成系统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以备检查);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由市国、地税部门盖章,否则无效);
五、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六、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七、软件产品单项销售合同(本条适用重点软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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