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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经贸办:
根据中山市政府《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5]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山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中山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中府[2005]127号)第四条所规定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都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今后3年发展规划;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四)已建立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证明材料;
(五)属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的,须提交省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份并装订成册(一、二项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没成册材料不受理。
三、申报时间:
2006年8月31日前由镇区经贸办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我局。
请各经贸办按照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汤荣添,潘达成,电话:8329004。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中山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报表 (请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相关文件:
1、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5]1号) (请点击浏览)
2、中山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中府[2005]127号) (请点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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