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区经贸办:
根据《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中府[2001]130号文)的精神,为继续推进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企业技术中心上水平,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已按我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经贸[2006]131号文)挂牌成立运行半年以上,并上报市经贸局登记备案,符合中府[2001]130号文相关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开发的《新产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2)。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四)项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请各镇区经贸办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加具意见后集中报我局。 联系人:汤荣添,潘达成,电话:8329004。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1、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请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2、新产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建议书 (请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经贸[2006]131号文) (请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2、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中府[2001]130号文) (请点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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